建立学前教育制度 特殊体制安排特殊儿童
●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
●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未来十年中国儿童发展的总目标: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儿童健康被摆在儿童发展的首位。《纲要》对儿童健康的关注自其出生前便已开始,直至其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指标及相应的措施,对一切可能危及儿童健康的风险都做了应对。
如为确保“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纲要》要求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等。
为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达到“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的目标,《纲要》指出,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等。
《纲要》对于国人近年来关注的儿童食品安全和玩具安全问题也予以特别重视。《纲要》要求,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让儿童享有更好的教育,是《纲要》浓墨重彩的一笔。《纲要》覆盖了任何一个阶段的教育目标: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为实现上述目标,《纲要》强调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即使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也要耐心教育、帮助,而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这些学生。
针对近年来民众普遍关心的“入园难”问题,《纲要》也拿出了解决思路,其核心更是将责任主体明确为“各级政府”。《纲要》指出,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对于流动儿童入园问题,《纲要》指出,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纲要》要求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特殊体制安排特殊儿童群体
在儿童福利方面,对于特殊儿童群体的特殊体制安排也出现在了《纲要》之中。
如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
再如,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
《纲要》指出,将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纲要》强调用法律来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纲要》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纲要》还强调了儿童与社会环境的关系,要求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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